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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及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5-05-09 21:49:38 浏览次数:232次
区域: 泰安 > 泰山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东岳大街东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及法律法规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泰安婚姻专业律师李学军
  手机:18354885199,网址:www.lixuejunl***)
一、婚姻法律
1、 婚前公证,结婚,离婚纠纷,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诉讼, 家庭、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非法同居,事实婚姻,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2、确认亲子关系,子女抚养,生育权,监护权,抚养权变更,子女探望权纠纷,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争议诉讼,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及子女抚养争议,子女姓名变更。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
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时效、继承顺序、代位继承、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
1、婚姻法
2、继承法
3、遗嘱公证细则
4、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7、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8、山东省高院2008(243)会议纪要
9、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0、收养法
11、民法通则
12、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解读《婚姻法解释(二)》
14、负责人解读三
15、军队贯彻实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6、山东省高院关于婚姻家庭审判会议纪要2011
17、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19、人口与计划生育
20、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
  等事宜的通知
21、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婚姻法解释(一)》
22、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23、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25、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26、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7、 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9、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0、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1、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2、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3、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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