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
一、事项名称
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
二、办理依据
《聊城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 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与考评工作。”第六条:“申报及认定程序:(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四) 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中小企业局
四、办理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第五项认定条件和前四项认定条件中的一项:
1.产品在生产制造、提高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质量、寿命长或消耗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3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9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必要的研发设施和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成果已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
五、申请材料
1.研发中心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3.研发中心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运行机制、基础研发条件、创新团队建设、主要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发展规划目标等);
4.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5.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基本流程
1.聊城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中小企业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按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聊城市中小企业局。
3.市中小企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在市中小企业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市中小企业局在接受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文,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聊城网上公布结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认定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
1.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中小企业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